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关于受处分等有关特殊职员的薪资怎么样支付

www.y69sj.com 2025-08-06 劳动纠纷

关于受处分等有关特殊职员的薪资怎么样支付

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特殊职员的薪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薪资支付: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外贸原单位工作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依据具体状况自主确定其薪资报酬;

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留审察、拘留、缓刑、监外实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好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薪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以上就是华律网记者对关于受处分等有关特殊职员的薪资怎么样支付的解答,假如你还有其他问题,华律网有很专业的律师,他们会非常乐意为你解答法律问题,欢迎来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